杨雪翠:从“一院之规”到“天下通规”——《白鹿洞书院揭示》的传播路径
作者:杨雪翠
来源:《走进孔子(中英文)》2025年第2期  2025-05-28

朱熹在淳熙七年(1180)任南康知军时,兴复白鹿洞书院,手订《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下简称“《揭示》”)。《揭示》是朱熹理学教育思想的凝结,问世之后被摹写、抄录在各地的学校和书院中,成为学者们制订学规时默奉的圭臬,被认为是中国书院史上第一个纲领性学规。

明代学者郑廷鹄对《揭示》评价道:“肇自文公,大兴洞学,条例古训,佑启后人。于是白鹿洞有规焉,实天下通规也。”(白鹿洞书院古志整理委员会:《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值得提及的是,《揭示》不仅是中国书院学规的范本,它也远播海外,受到朝鲜、日本的普遍重视,并对上述国家的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那么,《揭示》是如何从“一院之规”成为“天下通规”的呢?笔者将围绕以上问题,深入考察《揭示》的传播路径及历史影响,以求教于方家。

一、朱子兴学与《揭示》的传播

朱熹重视教化,热衷于教育事业,希望振兴儒学以挽救当时的世道人心,且其积极从事讲学活动约50年。朱熹任地方官时,每到一处,都以兴学为己任:任同安主簿时,整顿县学;知南康军时,修复白鹿洞书院。淳熙十年(1183),朱熹开始了隐居武夷山、讲学著述的生活,他筹建了武夷精舍,该精舍成为当时理学教育的中心。朱熹在武夷精舍虽然没有明文订立学规,但武夷精舍的教育切切实实地贯彻了《揭示》的精神。在“讲明义理以修身”的道德至上的教育旗帜下,他要求学生做到穷理格物与修身笃行的统一,以德义为路,仁礼为门,磨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气节,从博学一直贯彻到笃行。(参见束景南:《朱熹研究》)绍熙五年(1194),朱熹被任命为潭州知州、荆湖南路安抚使。七月,他发布了一道《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着手修复岳麓书院。朱熹虽公务繁忙,但仍坚持到岳麓书院视察听学。他看到书院学子讲读《大学》时语意不明,未能把握其要旨,很是不满。他直接的反应就是“烦教授诸职事共商量一规程”(《朱子语类》卷一〇六),后将《揭示》颁行于岳麓书院,该学规被称为《朱子书院教条》。《朱子书院教条》的颁行对岳麓书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书院“规模宏阔,条教详明,一时湖南道化之盛,至比邹鲁”(陈凤梧:《岳麓书院原序》)。

据统计,南宋书院与朱熹有直接关联的就有40所之多,其中4所是其亲手创建,3所是其尽心修复,20多所是其昔日讲学之地,另有13所是其为之写过撰记、题词或题诗的。《揭示》是朱熹教育思想的高度凝结,是书院精神的象征,其“为己之学”的求学目的和成贤成圣的终极追求皆为书院教育的感召性“象征”。随着朱熹教育活动范围的扩大,《揭示》最终超越了个体书院的精神生长,成为其他书院共同遵守的准则,显示出生动普遍的范型意义和精神价值。(参见陈荣捷:《新儒学论集》)

二、朱子门人与《揭示》的传播

据著名学者陈荣捷先生考证,朱熹的及门弟子有467人,私淑者21人,共有门人488人,朱子学派在南宋是相当庞大的学术群体。朱门人数不仅众多,而且分布广泛。据统计,福建为164人,浙江为80人,江西79人,湖南、安徽各15人,江苏、四川各7人,湖北5人,广东4人,河南、陕西各1人:此为里居可知者共378人,可谓来自全国。(参见陈荣捷:《朱子门人》)朱子门人大多以传道为职志,继朱子而教学者大有其人。

《揭示》树立了一种典范。其教育理念如同一粒种子,深深扎在了门人弟子的心间,在众门人学成入仕或主持教学后,这粒种子就随着门人的足迹在各地发芽、抽条、开花、结果,将朱熹的教育理念推行并落实于民间。他们继承了朱熹兴学校、明教化的理想,持续发展学校教育,并大多以《揭示》为范本,制订相应的学规。从史料记载可知,朱子门人宦迹所至与《揭示》的推广和传播紧密相连。他们或掌教于书院,以《揭示》为训;或另建书院,仿《揭示》以为规。比如:陈宓(1171—1230)出知南剑州,创建延平书院,依朱子白鹿洞教规而行;门人江万里(1198—1275)出知吉州军,于吉州州治庐陵县城东赣江之心,创建白鹭洲书院,自任山长,亲自为诸生讲学,并将《揭示》复揭示于道心堂,培养出以文天祥为代表的一批捍卫国家利益的杰出人士;门人饶鲁(1193—1264)历主白鹿洞、濂溪、建安诸书院,从学者众多,其主持白鹿洞书院时,曾将朱熹的《揭示》与程端蒙、董铢二人的《程董二先生学则》同揭示于白鹿洞书院。《程董二先生学则》是朱熹门人程端蒙和其友人董铢根据《揭示》合撰而成的,对衣食住行、谈吐举止及容貌视听均作了具体的规定。《程董二先生学则》围绕律己、待人、接物的原则进一步将《揭示》细化,并使之形成条理清晰的规章和程式。朱熹极为赞赏《程董二先生学则》,并于淳熙十一年(1184)亲自为其作跋。《程董二先生学则》成为对明清书院和官学生徒影响最大的学则之一。如果说《揭示》是“一枝独秀”的话,那么在其被门人继承、传播的过程中,它或被扩充,或被发明,在各书院学规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可谓是“百花齐放”。

三、制度推进:宋理宗与《揭示》的传播

宋理宗(1205—1264),名昀,是宋太祖十世孙,燕王德昭一脉的后裔,南宋第五位皇帝,享国久长,在位达40年(1225—1264)之久,时间跨度约占南宋王朝的四分之一。理宗尊崇理学,在位期间把理学确立为统治思想。他逝世后,朝臣鉴于他对理学的贡献,议定庙号为“理”。

淳祐元年(1241)正月,理宗视学国子监,将周敦颐、二程、张载和朱熹从祀孔子于学宫,“御书《白鹿洞规》赐诸生”,使其成为各级官学必须遵守的教学方针。其实,早在嘉定五年(1212),朱熹的门人刘爚就奏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太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试图为朱熹的学问由民间走向官学开辟道路。理宗“御书《白鹿洞规》赐诸生”的行为标志着朱熹的教育思想完全为统治者所接受,实现了与政治的联姻,《揭示》的教育思想也开始由自由化转向权力化。为了进一步推广《揭示》,淳祐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诏书主要用于向全国臣民颁布重要政令,如皇帝即位、大赦、临终遗命等。《揭示》得以以诏书形式,令各州府县刻碑立石,以示诸生,其尊崇地位可见一斑。借助诏令这种制度化的强制推行,《揭示》成功透过正式官僚体系,自上而下达至州县官学系统中,从而加快了其在社会上的传播。

四、历代传承:《揭示》在宋代以后的传播

《揭示》主张学以明人伦为本,以德行为先,把“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作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极大地突出了儒家的伦理理性精神,学规的“五教”尤其体现了朱熹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基本教育思想。(参见束景南:《朱熹研究》)这就为后世教育活动在教育目标的确立上,提供了规范化的教育价值取向。在《揭示》的传衍过程中,后世各类学校和书院大多将《揭示》作为共同遵行的施教方针和“为学”的精神纲领,传承着《揭示》的教育价值。

元代程端礼编撰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首录《白鹿洞书院教条》《程董二先生学则》等作为全书纲领。在首录的几例学规中,《白鹿洞书院教条》又位列首位,由此可见,其在事实上已成为儒家学者公认的、拟定教育规范的总纲。《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问世后,被广泛应用于教学中,引起了国子监的重视,国子监后将此书颁于各地学校执行。明代学者亦将《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奉为进学准绳,清代也曾多次刊印此书,以资广泛流传,这对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家塾、书院和学校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伴随着此书地位的上升,朱熹的历史影响面也被大大扩展了。

在明代,《揭示》也被视为后学津梁。被黄宗羲称为“有明诸儒之首”的儒家学者方孝孺,曾作《白鹿洞规赞》曰:“斯道昭昭,去人不远。有伦有纪,天秩天彝。民日由之,宁不预知。为学之初,舍此焉学。”(方孝孺:《逊志斋集》)其对《揭示》的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被视为朱学正宗的明代学者薛瑄(1389—1464),正统元年(1436)出为山东提学佥事,“首揭白鹿洞规,开示学者。延见诸生,亲为讲授。才者乐其宽,而不才者惮其严,皆呼为薛夫子”(张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二)。被《明史》视为明初诸儒中守朱学最纯者胡居仁,在其主持白鹿洞书院时,也在参照《揭示》的基础上,更立规训六条。

在清代知识分子传承以程朱理学为中心的儒家学说的过程中,《揭示》也自然而然地被传衍下来,并一如既往地赢得了清代学者的认同和推崇。其中,学者王澍编取朱熹《白鹿洞规》为纲,分类条析,证以经史百家之语,编撰《白鹿洞规条目》20卷;学者任德成取朱熹《白鹿洞规》原文,各分段落,标于每卷之首,并引历代诸儒能与《白鹿洞学规》相互发明的先哲格言,凡204条,辑为《读白鹿洞规大义》5卷。除了发明《白鹿洞规》条目编辑成书外,更多的学者是或仿《揭示》立约,或将其立石于讲堂,以示诸生。比如:学者朱用纯,“其学确守程、朱,知行并进,而程于至敬。来学者授以《小学》《近思录》。仿《白鹿洞规》,设讲约,从者皆兴起”(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四九七);学者窦克勤被选为泌阳教谕时,便仿效朱熹的《白鹿洞规》订立《泌阳学规》,设“规过劝善簿”,月朔考核;郑之侨制订《鹅湖书院学规说》,“学规者所以范其身乎,抑所以范其心乎。夫心者身之主也,范其心而身可治。昔朱子白鹿洞规条诸生闻之熟矣,侨又何敢赘及”;周在炽在《玉潭书院条约》中对《揭示》甚为推崇,“顾白鹿、岳麓科条备矣,奚俟赘言”;杨应琚在《三川书院学约记》中强调:“子弟入书院肄业及在义学读书者,须遵朱子《白鹿洞规》,论定《程董学则》及《分年读书法》。今各录一册,揭之楣间,庶触目警心,感发兴起。”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下令:“凡书院之师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书院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近代中国史料丛刊》)自此,《揭示》和《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成为公认的先儒之教法,圣贤教人之大训,入圣之阶梯。一直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京师大学堂仍以朱熹《揭示》及《教员、管理员、学生规则》榜示全堂。

五、理学东渐:《揭示》对日本、朝鲜的影响

《揭示》不唯对中国的学校、书院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被传入日本、朝鲜后,在《揭示》的启发下,日本和朝鲜的儒家学者也以《揭示》为模本,陆续创作了仿效之作。日本学者山崎闇斋潜心研究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于庆安三年(1650)作《白鹿洞学规集注序》《白鹿洞学规集注》,与同道讲习之,这是日本有关《揭示》著述之嚆矢。自此之后,《揭示》的研究和传播迅速扩展,关于《揭示》的注释书籍、讲义、笔记等陆续问世,流传甚广,据日本学者柴田笃统计,不下几十个版本。日本的儒家学者沿袭了朱熹的圣人之学,树立起道德修养的理想标杆,引导迷途中的学子回归正学,为该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涂上了“为己之学”的底色,如明治四年(1871),朱子学者元田永孚草拟日本《教育大旨》时,引用了《白鹿洞规》中的“五教之目”。明治二十三年(1890),由井上毅等审议,发布了以《教育大旨》为基础的“教育敕语”,保留了“五教之目”,至昭和二十年(1945)废除“敕语”为止,“五教之目”在日本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朝鲜儒学泰斗、被冠以“东方朱子”之美誉的李退溪在全面接受朱熹思想的同时,也关注与朱子学胶着于一体的《揭示》。李退溪生活的朝鲜时代,正值士林势力进入中央政界、主导朝鲜王朝政治的时期,为了排斥佛教,建立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乡村秩序,士林派开始兴建书院以推行教化。此时,通过学规进行管理的书院制度被广泛采用。在制订学规的过程中,《揭示》再一次成为朝鲜书院学规的典范。明宗十三年(1558),伊山书院落成,李退溪为之作记并订立规约。在规约中,他建议把朱熹的《揭示》揭之壁上,以相规警。

结语

任何学术思想的传播都离不开传播者。就《揭示》的传播者来说,朱熹是最初的倡导者,朱子门人是重要的推动者,宋理宗是关键的“他者”。就《揭示》的传播途径而言,《揭示》在传播初期主要是以书院为阵地,朱熹及其门人宦迹所至,或亲自讲学,或创建、复兴书院,并照搬或仿效《揭示》制订相应的学规,倡导“学为圣人”的人才培养观,这为《揭示》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播开辟了道路。

宋理宗恢复理学正统地位后,理学在历史的运转中,再次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理学与政治的结合,加速了《揭示》在社会中的传播。淳祐六年(1246),宋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至此,《揭示》完成了从民间向官方的“华丽转身”,借助制度性的推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规条,同时也向更广阔的区域(日本、朝鲜)传播。

后世学者所订立的学规“大旨以朱学为归”,基本上都是沿着《揭示》的教育思想发挥的,其间虽有一些新的发明,但正如“丸之走盘”,仍然不出程朱理学的“圆盘之外”。由此可见,尽管时移境迁,某些学则在中国后期的封建社会居于重要地位,但是无论其地位如何重要,都没能取代《揭示》的作用和地位。《揭示》依然为天下学规之纲领,在学规思想的构建中占据了重要的思想空间,表现出了强大的文化生命力,从而在无形中规范和影响着后世学规的教育价值导向。

近代书院改制后,寄居书院母体的书院学规随之消亡。作为中国教育传统文化和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书院学规虽然失去了生存领地,然而,蕴涵其中的为学修身、处事接物等思想,凝聚着我国古代教育智慧的精华,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揭示》是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传统道德规范,包含了我国古代学人士子固有的明伦知礼、慎思明辨、博学笃行、改过迁善、重义轻利、反求诸己等优良传统,蕴涵了丰富深刻的人生哲理。从《揭示》中挖掘出这些传统精神,并使之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广大青年学子的道德教育,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杨雪翠,教育学博士,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处项目部主任

责任编辑:张晓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