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观念作为最早出现的基于伦理亲情的道德信条,在中国历史进入阶级社会的夏朝以前的尧舜时代就产生了。以后,历经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特别是经过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曾子、孟子等人的丰富和发展,到秦朝统一全国时,已经成为与“忠”并列的最重要的伦理观念,对于维系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再后,经过两汉思想家的进一步发展和播扬,特别是汉朝统治者通过制度和政策对孝行的规范、表彰和弘扬,“孝”就成为全民共识的伦理观念,随之,其负面的影响也就如影随形地凸显:追求大孝之名的“激发之行”和不近人情的“愚孝”之举也就频频闪现了。
一
“孝”字尽管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已经出现,但还不具有伦理的内涵。它最早作为伦理观念出现是在《尚书·尧典》对舜品格的褒扬上,“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舜的孝行奠定了后来影响深远的中国孝文化的第一块基石。此后,伪古文《尚书》中出现了“奉先思孝”(《太甲中》)、“恪慎克孝”(《微子之命》)、“惟忠惟孝”(《君陈》)。《诗经》中也有许多表达儿女孝思的篇章,如《风》中的《邶风·凯风》、《魏风·陟岵》、《唐风·鸨羽》,《小雅》中的《四牡》、《小宛》、《小弁》、《蓼莪》、《楚次》,《大雅》中的《下武》、《文王有声》、《既醉》、《卷阿》、《颂》中的《周颂·雝》、《周颂·闵予小子》、《鲁颂·泮水》等。其中的“永言孝思”、“有孝有德”、“永世克孝”唱出了对孝的赞美和执著。
《十三经》中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相传出自西周,与西周初年的大政治家周公旦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有着大量“孝”的内容。《周礼·地官·师氏》将“孝德”定为“三德”之一,将“孝行”定为“三行”之一。《礼记》中的《曲礼》、《檀弓》、《祭义》、《哀公问》、《坊记》等篇,更进一步将子女对父母的孝行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再后,经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曾子和孟子等人的阐发,“孝”的内涵得到极大的丰富:
一、“孝”成为“仁”之本,也即人的修身之本,是“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最高道德境界之本,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其身,敢不敬乎?”(《曾子·大孝篇》)“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纪也。”(《吕氏春秋·孝行》)
二、珍惜自己的生命。孔子说:“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曾子说:“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孟子说:“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孝经》则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总之,孝观念要求子女将自己的生命作为父母生命延续的链条,加倍珍惜,这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子女的孝行,不仅表现为对父母的赡养和对祖先的追怀,更表现为对父母和祖先发自内心的崇敬之情。这种崇敬之情体现在礼上,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四,亲情高于国法,“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子路))。“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而尊亲既要杜绝“五不孝”:“惰其四肢”、“博弈好饮酒”、“好财货,私妻子”、“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好勇斗狠,以危父母”(《孟子·离娄下》),更要促成家族血脉的延续,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信条。
五、坚持“三年之丧”(《论语·阳货》、《孟子·滕文公上》),父母去世,子女必须为之守孝三年。
不过,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孝论还仅仅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之言,比如人们对守孝三年就有不同的看法。而法家更对儒家的孝论提出严厉批判。韩非从“忠”、“孝”的矛盾出发,指出一个孝子在战场上不可能是为了国家利益视死如归的勇士,而只能是想着“父母之养”的逃兵。
二
秦朝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独尊法术”的专制主义思想文化政策,倡导的是皇权无限,全国服从一人;上下一致,寰宇政令统一。此时,“孝”的观念已经远离统治者的视野。你看,在李斯等起草的宣扬秦朝核心政治和道德理念的秦刻石文,竟然找不到一个“孝”字。
西汉建立后,在君臣持续反思秦朝“二世而亡”教训的氛围中,战国“百家争鸣”的诸子余绪空前活跃,儒家学派前赴后继地宣扬自己理论的正确性,为争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懈奋斗,特别是经过董仲舒等人对儒学的里程碑式的阐扬,结果迎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出台,儒学的孝论再次焕发出耀眼的光辉。
从汉武帝开始,朝廷建立了太学这一国家最高学府,儒家的经典《五经》成为钦定的官方学术,立博士进行专门传授。而《孝经》则成为与《五经》并列的经典,获得崇高的地位。《孝经》宣扬“以孝治天下”,将孝提升至全部封建伦理的核心位置,不孝当然被视为罪大恶极: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孝经·广扬名》)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经·五刑》)
两汉时期,阐释孝的言论和著作不绝于史。《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司马谈的话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后世,以显于父母,此孝之大者。”《汉书·艺文志》在介绍《孝经》时则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至此,“中国的孝文化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孝’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体现了儒家亲亲、尊尊、长长的基本精神,它是纵贯祖先、父辈、己身、子孙,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纵向链条,也是中国一切人际与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精神基础,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渊源。”
两汉朝廷从制度和政策等诸多方面营造浓浓的倡导孝道、表彰奖励孝行的社会氛围:
惠帝四年(前190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惠帝纪》)。
高后元年(前187年),“春正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汉书·高后纪》)。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汉书·文帝纪》)。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
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冬十一月,……令二千石举孝廉”(《汉书·武帝纪》)。
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夏四月,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汉书·武帝纪》)。
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六月,……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汉书·武帝纪》)。
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十一月,……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四年春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甘露三年(前51年),“赐……三老、孝弟力田……各有差”(《汉书·宣帝纪》)。
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夏四月,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五年(前44年)夏四月,“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汉书·元帝纪》)。
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春二月,赐“三老孝弟力田帛”(《汉书·元帝纪》)。
元帝建昭五年(前34 年)春三月,赐“三老孝弟力田帛”(《汉书·元帝纪》)。
成帝建始元年(前32 年)二月,赐“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钱帛,各有差”(《汉书·成帝纪》)。
成帝建始三年(前320年)春三月、河平四年(前25年)春正月,“赐孝弟力田爵二级”(《汉书·成帝纪》)。
成帝绥和元年(前32 年)二月、绥和二年(前321年)三月,赐“三老、孝弟力田帛”(《汉书·成帝纪》)。
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夏,“立官稷及学官。……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汉书·平帝纪》)。
明帝中元二年(57年)夏四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明帝纪》)。
明帝永平三年(57年)二月、十二年(公元69年)五月、十七年(公元74年)二月,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后汉书·明帝纪》)。
章帝建初元年(76 年)夏五月,“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后汉书·章帝纪》)。
章帝建初四年(79 年)夏四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章帝纪》)。
和帝永元八年(96年)春二月、十二年(100年)三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和帝纪》)。
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冬十一月,诏曰:“幽、并、涼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脩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和帝纪》)。
和帝元兴元年(105年)冬十二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和帝纪》)。
安帝永初二年(108年)九月,诏各王国推荐属吏中“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者,“令得外补”(《后汉书·安帝纪》)。
安帝永初三年(109年)正月,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二级”(《后汉书·安帝纪》)。
安帝永初五年(111年)闰三月,诏三公至二千石、郡守等,“举荐贤良方正及至孝之人,公车诣朝廷”(《后汉书·安帝纪》)。
安帝元初元年(114年)春正月,赐爵,“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和帝纪》)。
安帝元初六年(119年)春二月,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后汉书·安帝纪》)。
安帝延光元年(122年)三月,“赐民爵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二级”(《后汉书·安帝纪》)。
安帝延光四年(125年)十二月,“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后汉书·顺帝纪》)。
顺帝永建元年(126年)春正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顺帝纪》)。
顺帝永建四年(129年)正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二级”(《后汉书·顺帝纪》)。
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春正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闰十二月,“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后汉书·顺帝纪》)。
桓帝建和元年(147年)春正月,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后汉书·桓帝纪》)。
献帝建安五年(200年)九月,“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后汉书·献帝纪》)。
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春正月,赐爵,“孝弟、力田人二级”(《后汉书·献帝纪》)。
以上资料表明,在两汉时期,以《孝经》的出现为标志,“孝”观念的内涵已臻完善。朝廷对孝伦理的重视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惠帝始所有皇帝的谥号都加“孝”字,这等于将“以孝治天下”作为金字招牌昭示全国;二是置《孝经》博士,将《孝经》钦定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书,使儿童自发蒙始即接受孝伦理的教育;三是各种奖励措施,如赐爵、赐帛、免除赋役、下诏表彰等,特别是将举孝廉定为选官制度,孝行成了官场的入门券。这些激励机制在当时产生了巨大影响。就其主要的积极方面讲,是孝伦理作为“天之经,地之义”的观念,经过广泛的宣传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由此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深深影响了社会风气的走向,对形成尊老行孝的良风美俗起了促进作用。尤其重要的是,在宗法农业社会里,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细胞,尊老行孝既是家庭和睦的原因,又是家庭和睦的表现,而“家和”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由于举孝廉成为政府官吏的重要来源之一,“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移孝作忠”,对官场正气和一代士风的形成和延续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从《后汉书》的作者范晔直到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都对东汉一代的士风颂扬备至,范晔认为当时“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政之路”(《后汉书·儒林传》),即使桓、灵君道昏暗之世,由于士风淳正,国祚仍然得以延续。顾炎武则颂扬说:
“光武躬行俭约,以仕臣下,讲论经义,常至夜分。一时功臣如邓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闺门整修,可为世法。贵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以故东汉之世,虽人才之倜傥不及西京,而士风家法似有过于前代。”(《日知录·两汉风俗》)
范晔和顾炎武的颂赞是有道理的。两汉的确产生了一批感人至深的践履孝伦理的孝子贞妇,如西汉时期的“万石君”石奋父子、淳于意之女缇萦、隽不疑,被汉文帝表彰的陈姓寡妇和东汉的苏不韦、王琳、蔡顺、江革、刘平、赵咨、胡广、李昙、鲍永、蔡邕、吴佑、茅容、钟离意、皇甫坚涛、黄香、张武、彭修、赵苞、戴良、魏木兰等。就其次要的消极方面讲,一是使部分追逐名利的无耻之徒大玩“激发之行”,即弄虚作假,刻意做出孝廉之行,以邀名誉,作进身之阶。如王莽在做了大司马大将军之后,故意在“孝”上作戏,为自己赚取“大孝”的美名。一次他在自己的府第宴请宾客,数次当着客人的面去后堂服侍母亲吃药,目的是让宾客们传播他的“大孝”。东汉许武在举孝廉后,先同两个兄弟分家,三份财产他留最好的一份。在两个兄弟因能“让”的美名被举孝廉后,许武即大会宾客,说明自己使两个兄弟成名的苦心,同时宣布将自己分得的一份财产全部均分给两个兄弟,由此获得更大的声名。还有一个赵宣,为了赚取“大孝”的美誉,一直在父母的墓道中住了20多年,声名大振。可不久,郡太守陈蕃查出他在墓道中生了五个儿子(按规定居丧不近女色)。真面目被揭穿,赵宣也就成为狡黠的伪君子的典型。二是使部分人钟情于“愚孝”之行,如绝对服从父母之命,“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割自己身上的肉作药引为父母治病,甚至身殉父母,白白牺牲年轻的生命。《后汉书·列女传》记载的犍为孝女叔先雄,投水以殉落水而亡的父亲;会稽上虞孝女曹娥,投水以殉泝涛迎神而死的父亲。这些显然都是不值得表彰的。
应该承认,两汉定型的“孝”观念对后世的影响其积极作用是最主要的,因为在中国长期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宗法社会里,家庭不仅长期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孝伦理的弘扬对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就是在进入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以后,家庭尽管失去生产单位的功能,但仍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仍然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而孝伦理仍然是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伦理观念。特别是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孝论理的弘扬能够发挥维系这种养老方式的正能量。今天我们对中国传统的“孝”伦理进行新的诠释,努力发掘其中与现代伦理接轨的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的伦理体系服务,既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