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第二十三章: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意思是孔子的弟子子张问:“今后十代的礼仪制度可以预先知道吗?”孔子回答:“殷朝是沿袭夏朝的礼仪制度,所增加或减少的,是可以知道的。周朝是沿袭殷朝的礼仪制度,所增加或减少的,是可以知道的。假定有人要继承周朝的礼仪制度,也是可以事先知道的。”
这段话是说文化的继承,政治制度当然也要继承,任何朝代的政治制度、礼仪等都是借鉴前人经验制定出来的。
原始社会时,尧谘询四岳,是召集四方首先开联系会议,共同商议社会上的大事。
到了夏代“用国为姓,”即将一个姒姓氏族分成夏后氏有扈氏,斟寻氏等十三个姓氏。设军队,“六事之人”是军事长官,夏王抒是一名军事统帅。“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桀被囚的“夏台”就是监狱。开始有了捐税:“夏后氏五十而贡。”尤其有了城池:已具备国家形态了。
商代强化了王权,王称“余一人”。王位继承制已确立(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把统治的地方称“内服,”有“百僚庶尹”,总称“多尹”,分管大田、作寝、食宴等政策。“四之大事,唯祀与戎”,有宗教官,巫、祝、宗、卜、史,管事务的有大小臣正,有的管王畿以外的“四土”,“方伯”即强大的方国。军事有“王作三师”,商王总指挥,下有许多官使用青铜器。武丁的妇人妇好是总统帅。有了监狱、五刑(墨刑、劓刑、宫刑、刖刑、大辟刑)还有很多刑罚,在当时的奴隶制中有人殉、人祭.....
西周的分封制:对周王的子弟、功臣、亲戚或古代帝王圣贤后裔分封,授土授民。其中“兄弟之国十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起到“大启尔宇,为周室辅”的作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宗法制:确定贵族的亲疏,等级。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乃迁。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统治网。大、小宗是从属关系,统治关系即“本根”与“枝叶”的关系,以此加强了王权。
周公“制礼作乐”。“周礼”有“六官之制”,即:“天官冡宰,掌“邦治”,为治官,六官之首。地官司徒,掌邦教,为教官。春官宗伯,掌邦礼,为礼官。夏官司马,掌邦政,为政官。秋官司寇,掌邦禁,为刑官。冬官司空,掌工程等事。周天子之下有太师、太保、太傅,称为“三公”。具体办事的有“六卿,”即“三右”太宰、太宗、太士,“三左”:太史、太祝、太卜。军事上京师有六师,守卫镐京。地方上有“宗周六师”,刑有三千条......经济上有井田制等。
秦统一后,设相国、丞相,帮助天子处理万机。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副丞相、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太仆掌舆马;廷尉掌刑辟,典客、管诸归义蛮夷;宗正、掌亲属;治粟内史、掌谷货;少府、掌山海地泽之税。地方上郡守掌治其郡;郡尉守典武职甲卒;县令,长,治其县,皆有丞、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为一乡,乡有三老,有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呏诉讼,收赋税,游徼偱禁贼盗。
汉承奉制......
隋文帝开皇元年,废北周的六官制度,建立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尚书省(管全国政务)内史有(管起草诏令)、门下省(審核政令及封驳),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在尚书省以下分设吏(人事)、礼(学校、科举、祭祀)、兵(国防)、都官(司法)度支(财政)、工(营造、屯田)等,都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开皇二年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户部,日后大多依此。
最高的官:周为冢宰,春秋为执政大夫,战国为相、上卿,秦为丞相,隋为尚书,唐为宰相,宋为参知政事、同平章事,明为内阁首辅、清为军机处、民国为政事堂,政务院。
尽管历代官制不同,名称不同,但却大同小异,即“因”于前代之礼,又进行“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