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学说大体上可以看作古代的逻辑学,是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出现的一个极具时代特色的学派,有名辩派和名法派两个分支。名法派是名家的主流,他们讨论的问题以名实关系为主,用来支持以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在百家争鸣的高潮时期,名家有着高光的表现,其中热衷于论辩术的名辩派人物更是出尽了风头,名家也迅速达到了学派发展的高峰。齐国的稷下学宫是百家争鸣的主要场所,也是名家学派的兴起之地。
一、关于邓析其人与《邓析子》其书
讨论名家学派,绕不开邓析其人和《邓析子》其书。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邓析是名家学派的创始人,或曰“早期的名家”。这种说法虽然缺乏论证,大体上只是一种认定,却被大多数学者习惯性沿用至今。名家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派究竟出现于何时,是值得进一步深入讨论的问题。近年来,对名家的研究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在名家缘起的问题上依然是一仍旧说,缺乏深入辨析和论证的专题研究。
邓析是郑国的大夫,与孔子同时,他擅长法律,经常聚众讲授诉讼的技巧,后被郑国的执政者以扰乱国政的名义杀害。据《列子·力命》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他善于抓法律的漏洞,长于论辩之术,《吕氏春秋·离谓》说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荀子·非十二子》也说他“好治怪说,玩奇辞”。从这些记述看,人们对邓析的评价基本上是负面的,他的思想多是一些模棱两可、故意混淆是非的内容(“两可之说”“无穷之辞”),善于用各种奇谈怪论和诡辩术来达到争讼的目的,这同讲求严谨推理和求真求实的逻辑学的精神和原则相违背。邓析的行为和风格,同后来战国百家争鸣时期的名辩派颇为相似,所以在他去世两百多年后,其名声和影响力有所抬升,由此被后世学者视为最早的名家人物和名家学派的创始人。
今本《邓析子》一书,共有《无厚》和《转辞》两篇,大多数学者视其为伪书。该书到底是真是伪,要看我们如何界定伪书。笔者认为,如果必谓其书为邓析本人所著方为不伪,则其书必是伪书;如果其书只是托名邓析,内容出于战国时人之手,则应视为先秦旧籍,不宜判为伪书。笔者认为,《邓析子》一书属于后一种情况。本文无意对《邓析子》进行深入辨析讨论,仅拟从常识和常理出发,结合战国百家争鸣的时代特点,简要地对邓析其人其书及其同名家学派的关系谈一些看法,以此支持名家兴起于齐国稷下学宫的观点。
关于邓析创立了名家学派或者说他是“早期的名家”,有很多疑问难以解释。邓析卒于公元前501年,其时孔子刚届知天命之年,儒家学派是否已创立或尚存争议,若认定邓析此时已创立了名家学派恐十分勉强,因为这等于承认名家的出现先于儒家。据《吕氏春秋·离谓》记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可知邓析聚众所传授的不过是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来打赢官司的技巧,这同我们通常理解的学派、学说差别甚大。邓析被杀时40多岁,刚到中年,很难相信他已有可以称得上学派的系统的思想。众所周知,那个时代尚无私人著书之风气,即便是《论语》《墨子》这样的典籍也都是学派创始人的弟子、后学们追记集结而成。邓析并无弟子传人,其死又比较突然,他的思想如何能集结成书?就算彼时已有《邓析子》一书问世,为何后来不见任何被提及的踪迹,只是到了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其人其说才突然出现?若《邓析子》不伪,则其成书必早于《论语》《墨子》,为何200年不见踪迹,甚至也未见与邓析有相似思想和行为的人物出现?战国之前的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为何也都不见与名家思想相关的材料?名家作为一个学派在漫长的200年中又是如何传承下来的呢?即使是撇开《邓析子》一书的真伪不谈,单是说名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派早在孔子之时就已出现,是拿不出任何确凿证据的。
一般来说,认定一个学派的成立,需要满足一些必不可少的标准和条件,如创始人、代表著作、核心理念、学说体系、传承系统、学术群体等。名家亦应如此。若以这些标准衡量,春秋时期的邓析显然不具备开创学派的条件。笔者认为,从学派的角度考察古代的学说理论,应注意区分观念、思想和学派这三个概念。因为任何一种成熟的思想理论都不是突然出现的,都要经历一个酝酿、积累的过程。通常最先出现的是一些只能称之为观念的思想萌芽,经过长期的积累,逐步发展出来可以称之为思想的理论形态,最后才能形成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学派。例如,儒家和道家的思想渊源都十分古老,在成为学派之前都经历过观念萌芽、思想积累的阶段,最后才形成了学派。阴阳家也是如此,“阴阳”和“五行”作为萌芽状态的观念都出现在西周时期,到了战国时期逐渐发展出较为丰富的思想理论,直到在战国晚期才形成学派。我们显然不能把伯阳父以“阴阳失序”解释地震和《尚书》里的“威侮五行”说成阴阳五行家的思想,而只能看作阴阳五行学说的思想萌芽。关于仁、爱等道德观念和礼乐文明的思想早在孔子之前就已经长期存在,我们显然不能把这些视为儒家学派的思想,只能看作儒家学派的思想渊源。关于“道”的思想,推崇柔弱、谦下、不争的生活态度以及欲取姑予、功成身退等思想在老子之前也已存在,我们显然只能把它们看作道家学派的思想来源,而不应直接看作道家学派的思想。同样的道理,即使春秋时期的邓析已经具有了一些可以归之于后世名家学派的思想观念,也不宜说他已经创立了名家学派,最多也只能说他是后世名家学派的思想先驱。当然,若要在更早的古人中寻找名家学派的思想先驱,也只有邓析能沾上一点儿边了。关于邓析其人,史书中只有《左传》记载其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一事,此后两百多年没有被人提及,但是到了战国时期的《列子》《荀子》《吕氏春秋》等诸子著作中,关于邓析的事迹和言论却突然大量出现,难免让人怀疑这些都是那一时期的学者们由于某种机缘和出于某种需要而伪托。
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学说集中出现。从学派的角度看《邓析子》的内容,多为战国道家、法家、名家、杂家、黄老之言。这些内容散发着战国百家争鸣时期以法治国的时代气息,显然与邓析所处的春秋时期的思想文化不符。《邓析子》一书应是稷下百家争鸣时期某位或某些兼有名家、法家、道家思想的学者假托邓析之名所作。将邓析这位久远的历史人物认定为名家学派的创始人或代表人物,同名家学派兴盛的历史情境难以相合。名家作为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极为特殊的原创性学派,关于它的兴起,只能用稷下学宫诸子百家争鸣论辩的时代背景和当时各国变法图强的政治需求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二、名家之名辩派与稷下学宫
先秦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最为繁荣的时代,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事实,但是从老子、孔子活动的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晚期至少有200年的时间,我们仔细考察便可发现,在这个大的时间段内,古代思想文化不是匀速发展的,而是越到后来发展得越快,在战国中后期达到了高峰。促成这个变化的关键因素就是齐国稷下学宫的兴办。在稷下学宫兴办之前,学者们天各一方,往往互不知晓,缺少交流的条件,所以思想文化发展较为缓慢。战国中期,田齐政权兴办稷下学宫,汇聚了来自列国的大量学者,齐宣王执政时期稷下先生已有“数百千人”。在这里他们可以朝夕相处,频繁交流,极大地促进了学术思想的发展,这样的局面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稷下学宫的学者们除了著书立说、讲学授徒之外,面对面的讨论和辩论肯定是少不了的。学者们自信满满,认为自己的思想主张是最好的甚至是唯一正确的,这样必然会引发大量的辩论。仅从《孟子》书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淳于髡、告子等人同孟子的辩论,还有孟子对其他学者思想主张的诸多批评,这些辩论都发生在孟子居齐期间,正值稷下学宫鼎盛时期。稷下学宫还定期举办“期会”,史载“齐有稷门,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稷下也”。“期会”为学者们提供了发表意见和进行辩论的固定场所。可以想象,争鸣辩论是稷下学宫最为热闹的场面,是百家争鸣最为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场景。
要想在辩论中说服别人或战胜论敌,除了要有高深的学术思想,还须有良好的口才,必须提升论辩的技巧,否则就不能驳倒对方,就不能取得君主们的信任。所以稷下的学者们包括年轻的学子们都很雄辩,常被称为“辩者”“辩士”“舌辩之士”。他们的口才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练出来的,可以说,稷下学宫就是“辩论训练馆”,就是“口才培训中心”。对辩术的强烈需求,催生了名辩派。稷下学宫作为百家之学的集中地和百家争鸣的主要场所,自然就成了名辩派的大本营,成为他们训练和验证口才的绝佳之地。这里聚集了大批的“辩者”,他们热衷于钻研和锤炼论辩术,总是喜欢选择一些稀奇古怪的命题进行辩论,这些辩题通常都是些不顾事实的语言文字游戏,与常识相反,与常理相悖,不乏我们今天称之为诡辩的命题,比如“卵有毛”“郢有天下”“鸡三足”“火不热”“轮不碾地”“犬可以为羊”“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之类。很多人都因为擅长这类辩术而在稷下学宫名噪一时。热衷于辩术的人在稷下学宫形成了一个显赫的群体,他们的相关理论也很快形成了一套学说,于是名辩派在稷下学宫的兴起便水到渠成了。由此可见,名辩派是在一个并不太长的时间段内出现的,它的兴起离不开稷下学宫提供的思想文化条件。
稷下的辩者们不在乎论题是否正确,也不在乎结论是否符合事实,只在乎如何在论辩中驳倒对方,他们一个个巧舌如簧、怪招频出,能让对手无言以对的就成为胜者,往往是一战成名,赢得众人的追捧。如“齐辩士田巴,服狙丘,议稷下,毁五帝,罪三王,服五伯,离坚白,合同异,一日服千人”。“兒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辩论中落败的一方,只能怪自己嘴笨说不过人家,心里肯定是不服气的,所以《庄子·天下》说辩者是“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确实是道出了辩者的局限,不过这不正是辩者们苦心追求的效果吗?
名辩派虽兴起于稷下学宫,但其影响力并不限于稷下学宫,著名学者惠施、公孙龙都没有来过稷下学宫。他们凭借缜密的逻辑思辨和思考问题的深度而在学术思想上大有创获,有著作传世,他们的名声也传遍列国,成为当时名辩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随着稷下学宫的衰落,热衷于辩术的这部分名家人物失去了依存的群体和活动的场所,旋即就遁迹了,此后名辩派也从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中消失了,再也没有出现。名辩派可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史记·太史公自序》评价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批评的正是名家中的名辩派。“苛察”形容名辩派对事物的观察和辨析过于细微烦琐,“缴绕”指的是名辩家的诡辩饶舌。“俭”有“查”义,引申为明察,这原本是名家的专长和优势,可惜他们钻进了“名”的牛角尖,僵化地“专决于名”,以至于背离了事物的本真和人情常理。《汉书·艺文志》评价名家“及譥者为之,则苟鉤鈲析乱而已”,颜师古注引晋灼曰:“譥,讦也”,在对话和辩论中攻击对方的短处和理论漏洞,这正是辩者惯用的论战手法,可见班固批评的“譥者”即指名家中的名辩派。名辩派的观察不可谓不细,辨析不可谓不察,但可惜过于拘执于“名”,反而把本来清楚明白的事情搞乱了。《隋书·经籍志》评价名家曰:“拘者为之,则苛察缴绕,滞于析辞而失大体”,也是批评辩者拘执于概念分析而背离了常识常理。《荀子·非十二子》也批评辩者“好治怪说,玩奇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怪说”“奇辞”指的就是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类的论辩。荀子认为这些辩题虽然精细明察,但是对治理国家没有用处,应该被制止。
名辩派的理论虽然如荀子所批评的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但也有其独特的思想价值。中国古代的各种学说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格外关注。他们的学说是以讨论社会政治问题为主要内容,大概只有名辩派是个例外,基本不涉及社会政治问题。名辩派的思想内容包含着纯粹的语言学、认识论和逻辑理论,这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提升是不可缺少的。中国古代的名家在稷下学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最高峰,可惜后继无人,没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长期存在,也没能很好地融入以儒家和道家为主体的古代学术体系中,这对于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名辩派的理论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从宇宙万物的起源、科学道理到逻辑理论、辩证思维和相对主义哲学,可谓无所不包。其中虽有大量诡辩术的内容,但也不失其积极的思想意义和理论价值。名辩派大多是高智商的佼佼者,他们的思想中蕴藏着先哲们的智慧和思维精华,不可简单地被视为诡辩或文字游戏。
三、名家之名法派与稷下学宫
名辩派虽然逞口舌之辩而受人追捧,但往往因远离现实社会的实际而招致批评。前引齐辩士田巴“议稷下……一日服千人”,可谓一时风头无两。但他受到了12岁少年鲁仲连的诘难,被批评只是空谈,玩弄概念游戏,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对此,田巴难以反驳,于是“终身不谈”。足见名辩派诚如荀子所批评的“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难以被社会主流接纳。真正成为名家之正宗和主流的是名家学派中的名法派。
名法派的特点是将名家的逻辑理论应用于现实政治,为当时的主流政治主张——法治做论证和理论指导。这一派名家也是兴起于稷下学宫。他们虽然没有名辩派那么热闹和出风头,但以其独具特色的名实理论和注重严密论证的逻辑思辨而流行于稷下时期,并作为一种公共的思想资源渗透于稷下诸子百家的学说,提升了各学派的理论水平,为列国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实践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近年来,学界比较重视对名家不同流派的区分,如曹峰认为有两种不同的名家:“一种是伦理学政治学意义上的;一种是语言学逻辑学意义上的。或者说一种是‘政论型的名家’;一种是‘知识型的名家’。”高华平也认为:“用现代的学术概念来说,先秦学术思想中的所谓‘名’之二义,乃分属于政治、伦理或礼法之‘名’和‘名学’或逻辑学之‘名’。”所谓知识型名家或逻辑学之名家即本文所谓“名辩派”,政论型名家或政治、伦理之名家与“名法派”相对应。
名法派亦称形名家,兴起于战国列强争雄时期。当时席卷列国的变法实践亟须获得理论支持,名家就提供了这样的理论支持,其名实理论和逻辑辨析可以为法治提供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这样的理论需要就催生了名法派。名法派的理论以论证和维护法治秩序为目标,亦称为形名法术派、形名家、刑名家。该学派的某些人物在历史上常被归为法家,可见形名家和法家的理论联系之密切。
形名家的理论渊源可以上溯到孔子。孔子的“正名”作为古代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历代学者无不奉为圭臬。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兴起的名法派把“正名”作为其政治主张的核心内容,《史记·太史公自序》点评名家曰:“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又曰:“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汉书·艺文志》也说:“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可见,正名的主张是名法派的宗旨,是该学派理论的合理性和正面价值之所在。
名法派在正名的理论框架下发展出一套旨在确保名实相符的具体操作方法,用来验证理论和决策是否正确和考核官员是否称职,此即《史记》所说的“正名实”“控名责实,参伍不失”,亦即所谓的“形名”术。这样就把原本只是基本原则的“正名”落实为一些可以实际操作的具体方法。此种理论在战国时期极为流行,儒家、法家、黄老道家等学派都接受了这一理论并对之进行丰富和推进。
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是当下多数学者认同的战国黄老道家的奠基之作,其中有迄今所见最早的形名理论,为其后形名理论的传承发展定下了基调。帛书《黄帝四经》的形名理论有一个极重要的开创,那就是以名论法,在名和法之间建立了密切的理论联系。法治是战国时期列国政治舞台的主旋律,法治实践要向纵深展开,建立法治下的新秩序,法家学说本身也需要理论提升,在这方面给予最多支持的是道家和名家的学说,而帛书《黄帝四经》在这两方面都有开创之功。以“道”论为核心的道家哲理为法治提供了形上的论证和指导,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高度为法治的合理性、必要性、权威性、公正性等提供了论证和指导,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法治思想的理论高度。名家对法治的支持则比较具体和富有操作性,其形名理论以逻辑和辨析的方式为法治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从而极大地加强了法治的有效性和严谨性。可见,道家和名家的引入,极大地提升了法治学说的理论水平,推动了法治的社会实践,帛书《黄帝四经》在中国古代学术思想上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在《黄帝四经》中,道、法、名三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黄帝四经》的第一句话就提出“道生法”的著名命题。这个命题首次把道和法结合了起来,确认了法是根据道的原则制定的,这就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高度为法治找到了理论根据,也为道家哲学向社会政治领域的拓展和应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道生法”堪称黄老道家的第一命题,为此后的黄老道家的发展确定了基本方向。在《黄帝四经》中,名与法结合紧密,名赋予法合理性,法是正名的工具;名为目的,法为手段;名为裁决者,法为执行者。“名”与“道”的引入,使得战国时期的法治实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支撑,此两项皆为《黄帝四经》首创,可谓功莫大焉。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尹文和《尹文子》为例探讨名法派的主要思想。尹文,齐人,齐宣王时期著名稷下先生,名家名法派的代表人物,所著《尹文子》是名法派最重要的著作。今存《尹文子》共有《大道上》和《大道下》两篇,应是先秦已有的古籍,然而其真伪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尹文的学派归属说法不一,有人把他归入道家,因为他的著作就以“大道”为篇名,书中第一句话就是“大道无形,称器有名”,而且书中也确实多次称引《老子》,讲述和运用道家的理论。也有人把他归入名家,因为他书中的主要内容都是讲“名”的,围绕“名”展开的理论是古代的逻辑学,他本人也以擅长逻辑辨析推论而著称。汉代学者不仅把他归入名家,而且多次提到尹文先于公孙龙,公孙龙曾经称引他的思想,公孙龙是名家学派的著名代表,这说明尹文的学说和名家更为相近,把他归入名家更能突出他的思想特色。尹文思想的理论取向,在于他把名家的逻辑学理论同当时变法图强、治国理政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他在政治上主张法治,名法结合、以名论法是他的专长。
尹文是名法派最重要的理论家,提出了名实互定、形名互检的思想,使原来名与实的单向关系变成了双向关系,这是他对形名理论的重要贡献。《尹文子·大道上》曰:“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在这段话中,“名以检形”和“形以定名”两个命题构成了“名”与“形”之间的第一个循环:“名”(规则)是根据“形”(现实)确定的,是对“形”(现实)的确认,这一经过确认的、既定的“名”就可以作为检验“形”(现实)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标准,与“名”相符合者即合理、合法,不符合者即非理、非法。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现实是不断变化的,作为规则的“名”也不能一成不变,否则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因而,变化了的现实——“事”(“形”)——又可以作为检验“名”(规则)是否过时、是否仍然适用的标准。此时如果出现了“名”与“事”不符的情况,需要改变的就是“名”而不是“事”,就要对“名”进行修正,使之与业已被证明是合理的“事”相符合,如此经过修正的、与时俱进的“名”才可以作为新的标准用来检验和规范现实的社会关系。这就是尹文所谓“名以定事,事以检名”,这两个命题就构成了“名”与“形”之间的第二个循环。尹文所设计和论证的“名”与“形”之间的这两个循环是首尾相接的,如此就使得名实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双向的、动态的,这是对形名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其中包含着理论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现实的思想。
“寻名以检其差”即依据名的要求来检验事实是否与之相符,找出不相符的现象并予以纠正,这正是形名理论的核心诉求。帛书《黄帝四经·经法》的“循名究理”,《管子》的“修名而督实”,《韩非子·定法》的“循名而责实”,《文子·上仁》的“循名责实”,《荀子·正名》的“制名以指实”,都是在重申这一核心诉求。
“定分”是形名理论的另一重要内容,“分”即“名分”。尹文认为:“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人的本性是自私好利的,不能没有争夺之心,但社会并没有因此陷于混乱,这是由于“名分”对人的私欲起到了限制作用。他举彭蒙之言为例:“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尹文认为,名分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得力工具,一个大家都认可和恪守自己名分的社会就是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他说:“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士,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足见“正名”和“定分”对社会的稳定有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多么重要。
尹文提出“名以检形”和“名以定事”,要求用“名”来规范和检验现实,并要求对不符合“名”的现象予以纠正。那么用什么来纠正呢?尹文的回答是用“法”。因为“名”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告诉人们离开了法的强力支持、维护和保障,正名定分的主张就只能流于空谈。所以尹文经常把名和法结合起来加以论述,他主张“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名稽虚实”就是查验“实”是否与“名”相符,相符则为实,不符则为虚,这是第一步。接下来是“以法定治乱”,即用强制性的法令来维护或恢复“名”所要求的社会秩序。“名”和“法”在尹文的学说里紧密结合,名行于前,法随于后,名为法开路,法为名护航,他称之为“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
尹文的学说注重概念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和推理的合理性,他用形名理论为法治张目。虽然这一主张在当时颇具普遍性,但唯有他的思想体系最为系统完备,不仅具有代表性,更在理论建构上达到了同时代学者难以企及的深度。在形名理论的支持下,以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和提升,我们只需将早期法家著作《商君书》和晚期法家著作《韩非子》加以对照,便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者的差异和变化。
(作者系山东理工大学特聘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